公告类型: | 招标公告 |
公告名称: | 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 |
招标编号: | |
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17日 |
截止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招标机构: |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 |
招标方式: | 国内公开 |
联系方式: | 请登录查看 |
一、招标条件 | |||||||||||||
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备案。以沈大东(发)审[2024]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沈阳市大东区社会自维二次供水泵站(第一批)改造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沈阳市大东区12个小区内(锦龙、凌云家园、世博家园、榆林新园、观泉佳园、万城小区、荣安新园、榆林大街安置房、大观苑三期、工商局、水润年华、钟表小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本项目对12个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泵及附属设施设备、智能远程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泵更新共计65台,更新薄壁不锈钢管1300米,水箱更新12个,智能远程监控系统12套,躺/立杠(薄壁不锈钢,含恢复)4056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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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5年01月10日 开工至 2025年06月30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资质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等相关内容;(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4)联合体投标不超过 2家单位。 6.其它要求:(1)投标人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2)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上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各相关单位须同时满足上述要求。(3)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一方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EPC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5)EPC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均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不在公布期内。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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